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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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根鱼刺 挑成十级伤残
刘瑞东

  一名妇女因右手无名指扎进一根小鱼刺遂到一门诊部挑刺,不料竟被挑成十级伤残。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市象豫全息医学研究所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被告青岛市象豫全息医学研究所门诊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出具的2004年6月17日“象豫全息门诊部”医疗保险购药凭证及杨某为其支付手术费人民币800元的证据,可以认定该门诊部在为王某处置手指所扎鱼刺而刮伤其右手无名指肌腱的事实。对于王某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该研究所应予赔偿。王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其主张伤残赔偿金20150元,应予支持。王某所发生法医鉴定费600元,该研究所应予赔偿。王某之伤已构成伤残,给其造成了较严重的精神及肉体痛苦,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予适当的支持。